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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第二種的看法,認為聖經的字句無法給人生命,是因為一方面他們解錯聖經經文:林後三6「字句叫人死,精義是叫人活」。他們認為聖經是字句,這是會叫人死的,而精義是大於字句的,而對這些人來說,聖靈或是聖靈的能力是比聖經的字句更重要的。其次,我相信也是受到「新正統」神學的影響,不信任語言可以作為承載啟示的工具,而認為只有在某種特殊情形下,語言才可以承載啟示並發揮上帝之道的功用。
林後三6的真正意思,其實按上下文來解,簡單的來說,應當字句指的是舊約、律法與定罪,精義指的是新約、應許與恩典。所以「字句叫人死」,意思是舊約律法定罪的職事(功用、功能)是叫人死(律法的功用),而新約是帶來上帝的恩典與應許,這是叫人活的(給人生命)。這跟聖經作為字句與否,其實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。
其次,聖經中從來不會將聖靈與聖經作為「分開」或是「對立」的關係,反而是呈現的是「合作」與「連結」的關係。聖經與聖靈是相伴隨在工作,聖經是聖靈的聲音,聖靈會讓我們想起耶穌的話,而將上帝的道作工在我們的生命中,使我們的生命改變與更新。所以說聖靈的工作是將聖經的命令、應許,真實的帶到我們的生命中,聖靈也是呈現聖經的命令與應許,好使我們遵行、信靠或是悔罪、定罪。
所以聖經其實就是被稱為上帝的道,上帝的話,上帝的道可以給人定罪(律法),也可以帶來生命(應許)。所以詩篇會說「主你的慈愛,比生命更好」(比詩人的生命更好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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