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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逢今年改革運動495年,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在威登堡大教堂邀請神學家公開討論關於贖罪卷的效力,以下文字為自己神碩論文中之一部分,也與大家分享。

背景:

贖罪卷販賣的背景,起初強調收益是為了建造聖彼得大教堂,教廷命令美因茨主教出售禧年贖罪卷,但因這些地區的大主教欠債,遂向銀行家借款,販賣的收益一半上繳教宗,一半還債,並且委託道明會教士代辦販售。[1]縱使現代許多分析贖罪卷或改教成功,是因為路德挑起教廷與選侯經濟上的矛盾,所以得到選侯的支持,但其實路德的焦點始終不是經濟的問題。

其實路德對於大主教、羅馬、銀行家之間的關係其實並不十分清楚,但因為當教會宣稱贖罪卷可以使人解除不致於死的罪(暫時的處罰)及擺脫煉獄之罰,[2]而路德出於關切信徒的靈魂關顧的需要,對此就提出回應,強調若信徒失去真正的悔罪,只會得到虛假的安全感。但因為訴求的對象是教會而非信徒,所以路德全文使用拉丁文,邀請一切有學識之士一起來辯論、討論,但因為印刷術的發明,所以在七天之內遍傳德國。

主要內容:

路德在「九十五條論綱」(1517)中呼籲信徒應當真正的面對基督。

首先,一開始就提到悔改或悔罪是一輩子的事,是持續到進天國為止。[3]而真誠的悔罪,是不需要贖罪卷也可獲赦,不管或生或死,都已經有上帝的赦免,[4]並且真誠的悔罪是不怕受罰,是願意付出代價受罰,而不是藉著財物來逃避。[5]

其次,關於補贖罪過,路德認為補贖是按著教會法規,是為還活著的人,是不及於臨終及煉獄者。[6]

第三,關於教宗權力與煉獄:路德沒有直接反駁煉獄的教義,但認為在煉獄者其實無法藉贖罪卷免除其刑罰,[7]並且教宗赦罪的權力也不及於煉獄,[8]若教宗的權力這麼大,為何不使所有在煉獄中的靈魂得到解脫呢?[9]正因為教宗無權赦罪,他所擁有的只是教會法規所提及的權力,但關於靈性上的罪得赦免,教宗只能宣告或見證上帝的赦免。[10]

第四,關於贖罪卷的禍害:其實贖罪卷連最小的罪也無法赦免,按當時教會的宣稱,贖罪卷只能免除刑罰,而非免罪。[11]若是信徒倚靠贖罪卷,反而是極大的害處,因為反而使人失去真正對上帝的敬畏之心,[12]並且是給予信徒虛假的安全感。[13]路德甚至認為甚至善行比買贖罪卷更好,因為我可以倚靠基督並真正的悔改,就可以解決罪的問題,所以錢財不用在此問題上,而是用在別人的需要上。[14]

第五,教會真正的寶藏是福音與聖道,而不是贖罪卷,宣講聖道與福音比贖罪卷更勝百倍。[15]

小結:

贖罪卷所能做到的,只是叫人害怕罪所帶來的刑罰,因為人懼怕刑罰,只想免除罪所帶來的刑罰,而不是免除罪。而透過宣導贖罪卷的這些假教師,會使信徒將安全感建立在虛假的事物上,以為罪已經得到赦免。[16]而路德在九十五論綱中,表達真正的悔改、悔罪的人,是不會害怕懲罰,並且不會尋求贖罪卷,反而尋求十字架,因為真正內心的悔改會帶來真實的行為,這種悔改不僅是恨惡自我、自我否定,更是從上帝的眼光看自己的罪,並且持續到進天國。



[1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83頁。

[2]以下有更詳細對贖罪卷起源的說明,可參考Martin Brecht, Martin Luther. Vol. 1, His Road to Reformation 1483-1521, 176-183.

[3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85-92頁,1-4條。

[4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36-37條。

[5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40條。

[6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8, 10, 13條。

[7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21-22條。

[8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25-26條。

[9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81-82條。

[10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5-6, 20, 87條。

[11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76條,

[12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49條。

[13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92-95條。

[14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43-45條。

[15]馬丁路德,「九十五條論綱(關於贖罪卷效能的論辨)」,62-68條。

[16] Martin Brecht, Martin Luther, vol. 1, His Road to Reformation 1483-1521, 188-189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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