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續上文在Disputation Concerning Man (1536): LW 34: 133-144 路德繼續提到: 上一篇是從創造的角度來肯定理性,這裡路德繼續談理性的限制與誤用。
理性的 有限性:理性無法了解先驗的知識,只能了解後設的,並且對人一無所知。對來源或是目的都是一無所知。對於生命的目的,或是創造主上帝上帝作為來源,都無法斷定。並且,人總是無法完全的認識自己,對人自己的認識,只不過是片段的、飛逝的,並且非常物質的。而哲學家對於人的靈魂,彼此之間無法有一致的結論。第三、理性在墮落的狀態下也是受到罪的污染,所以人也無法藉理性脫離罪。因為理性自從犯罪之後,就是繼續存在魔鬼的權力下。
當理性以判斷者、審判者,其實就是想扮演上帝的角色,或是以為可以靠理性來決定上帝的關係,或是認識上帝的途徑時,這就犯了很大的罪,產生很大的問題。因為從上面可以知道,人的理性是被造的、是領受的,就無能扮演審判者的角色。
最後,當人墮落以後,理性既然也是人的一部分,就沒有理由不受污染,不受魔鬼的轄制,人怎能期望藉著理性得以脫離罪的轄制與綑綁呢?
在這裡,路德否定了經院哲學的徑路,也否定了一切哲學家或是所謂的神學家,想要用理性來認識上帝的途徑。的確,路德把握住保羅在羅馬書3:28所說:「 所以我們看定了、人稱義是因著信、不在乎遵行律法。」的真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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